半岛官方app在满运APP下单运3台沃尔沃挖掘机却出事故 平台只赔2万近日,运营商财经网独家获悉一份裁判文书,显示江苏满运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淮安分公司(简称“满运公司淮安分公司”)在承运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驾驶员全责。
2018年4月4日,原告无锡宝通行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宝通公司”)与满运公司淮安分公司签订了《委托运输合作框架合同》一份,宝通公司作为托运人,,满运公司淮安分公司作为承运人,双方就合作期间的货物运输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期限至2019年4月3日。
宝通公司与河南沃通建筑设备有限公司(简称“沃通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合同约定沃通公司委托宝通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发货,托运三台沃尔沃挖掘机EC55D,从临沂送到荥阳,约定运费6000元。
随后宝通公司通过满运公司开发的软件运满满货主APP进行下单,托运方是宝通公司,承运方是被告李成祥,承运车辆为鲁Q×××××,地点为临沂河东至郑州荥阳,支付定金300元,到付运费4264.39元,货物名称为3个挖掘机,装货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16时前,到货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12时前,装货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卸货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宝通公司和李成祥在运满满货主APP平台签订了《双方运输约定》。
李成祥在平台接单后,指示其雇佣人员王冬旭进行承运,王冬旭至提货地点接收了三台E×××××型号的挖掘机及相应的附件箱和钥匙,提货单显示承运车辆为鲁Q×××××。由于王冬旭在驾驶鲁Q×××××承运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部门定责,王冬旭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此宝通公司将李成祥、满运公司淮安分公司及其总部满运公司告上法庭。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认为,宝通公司在运满满货主APP平台下单,提供具体运输服务的承运人是李成祥,虽然负责承运的是李成祥的雇佣人员王冬旭,但鉴于李成祥与宝通公司在该APP上签订《双方运输协议》,因此断定实际承运人是李成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李成祥雇佣的驾驶员王冬旭在货物毁损、灭失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因此李成祥作为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双方运输协议》中约定,因承运方责任导致的损失,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宝通公司若主动购买保险则走保险理赔,若宝通公司未主动购买保险按《平台交易保障条款》约定赔付规则理赔,《平台交易保障条款》约定满运公司淮安分公司承担最高20000元的赔偿限额,因此,满运公司淮安分公司应当对案涉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20000元的赔偿责任。
根据(2018)豫0182民初6193号民事判决的内容,宝通公司赔偿案外人沃通公司车辆损失352528元、车辆贬值损失71500元、评估费27500元、案件受理费7660元、保全费1150元,合计460338元,该笔费用是宝通公司因货物毁损而实际产生的赔偿,因此李成祥应当承担上述费用440338元。
最终判决结果为李成祥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宝通公司价款440338元;满运公司淮安分公司支付宝通公司价款2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半岛官网,由法人承担,因此满运公司对满运公司淮安分公司应付20000元价款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据企查查显示,2017年6月19日,满运公司负责人由张晖变更为钱正菊,不知此起案件钱正菊是否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