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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第二天被拘留

  新婚第二天被拘留2月11日,法院执行干警得知杨某要举行婚礼,便开始了艰难的执行:为了不影响婚礼进行,从中午11时到下午3时,一直守候在宾馆;为了不“惊扰”洞房花烛夜,6名执行干警在楼道里轮班守候,直到第二天早晨8时许———

  出生于1978年的杨某,系贺兰县个体运输户。2002年4月23日,家住贺兰县城的庄某与杨某口头协商,让杨某用“斯太尔”拖板车将庄某的一台日立牌EX200挖掘机从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拉到银川市西夏区。在运输过程中,因车速过快,挖掘机从板车上甩到了路基下,导致挖掘机严重受损。

  从4月24日开始,杨某先后将该挖掘机送到平罗县、银川市的维修中心进行修理,虽然花去了数万元的修理费,但该挖掘机依旧没有修复。

  就挖掘机的赔偿问题二人一直没能达成统一意见,最终,庄某一纸诉状将杨某告上了法庭。直到2003年9月,法院最终判决杨某赔偿庄某修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总计24.5399万元。但杨某一直没能执行判决,2004年4月,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扣押了杨某的拖板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拍卖后,仅够偿还庄某部分赔偿款10万余元,还剩下13.6999万元一直未还。

  从2004年起杨某开始了他的躲债生活。两年的时间里,杨某的母亲去世,对于杨某的踪迹,其家人始终只有一个答案———不知道。贺兰县法院也采取了多种方式,寻找杨某的下落,甚至悬赏过,但始终无果。

  得知这一情况后,2月11日中午,贺兰县法院副院长吴忠诚坐镇指挥,由贺兰县法院执行庭庭长王泽田和法警大队教导员马克忠带队,调集力量前往该宾馆蹲守。

  考虑到当日是杨某的新婚大喜,即使要执行也要考虑到人性化,马克忠找到杨某的父亲,说明了情况,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但杨某的父亲拒绝谈判。为了不影响杨某招待宾客,马克忠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希望杨某在送完宾客后能够协商解决此事,并出门继续在宾馆门口守候。

  从当日中午11时许开始,执行干警一行8人一直蹲守在宾馆对面的人行道上,直到下午快3时宾客尽散半岛官方网站,也未等到杨某的电话。当执行干警走进宾馆寻找时,才发现杨某已和新娘一起从侧门离开了。

  执行干警通过打听,得知杨某的新房在南门医院附近,但具体位置不详。执行干警立即赶往医院,并在四周的居民小区里开始查找,凡见贴“喜”字的都挨个询问,最终在某小区内找到了杨某的新房,但家中无人。

  考虑到杨某听到风声会暂时躲避,执行干警继续在新房蹲守。晚上9时20分,杨某和妻子回到住所,几经敲门,杨某才将屋门打开,马克忠开始做杨某的思想工作。考虑到当晚是杨某的洞房花烛夜,6名执行干警在楼道里轮班守候,直到第二天早晨8时许,才将杨某带回贺兰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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