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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北京宏昌顺达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半岛北京宏昌顺达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金融界消息,近日,北京宏昌顺达科技有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被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罚款5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9日,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在顺义区文良北街与恒兴西路交叉口东南侧泰科天润第三代半导体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的一台液压挖掘机(型号2X330-5A机械编号*HHEDDKBOPo0100238*,环保登记号×-10007518)正在使用,装载的污染空制装置未正常使用,对污染空制装置前端擅自开孔增加旁路用于排气导致该液压挖掘机排放的部分尾气未经污染控制装置处理直接排放。经复核,该单位符合违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使用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中未按照规定使用自动监测设备的一般违法情节。

  北京宏昌顺达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构成了未正常使用污染控制装置的违规行为半岛。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程度和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等因素,北京市顺义区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限于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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