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投教精品 科创板自愿信息披露常见错误FAQ
发布日期:2024-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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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投教精品 科创板自愿信息披露常见错误FAQ)。科创公司可以通过自愿披露度地呈现公司价值和科创属性,但自愿披露也有一定的披露格式与要求半岛官方app,本期为大家讲解自愿披露时常见的错误。
截至2022年4月底,共有226家科创公司发布了946份自愿披露公告,占科创公司总数约54%,覆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等行业,度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
为方便投资者知悉和识别,科创公司采用临时公告方式自愿披露信息的,应当在所披露的公告标题中标注“自愿披露”字样,公告题目应当有助于投资者理解自愿披露关键信息的类别。例如,公司自愿披露战略合作协议的,可以以“自愿披露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为公告题目。
自愿披露不等于随意披露,科创公司拟自愿披露的事项,属于法律规则列举的重大事项范围,但未达到规定的披露标准的,可以参考强制披露事项对应的公告格式指引的要点,制作自愿信息披露公告文件;拟自愿披露的事项,不属于法律规则列举的重大事项范围的,可以参考信息披露公告文件的一般格式以及自愿披露指引列示的公告要点,制作自愿信息披露公告文件。
自愿披露公告应当充分披露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或者其他重大风险,不能“报喜不报忧”。例如,自愿披露研发及其进展公告时,考虑到研发通常存在很大不确定性,公司可以结合历史研发成功率、同行业的研发进展情况、商业化运营前须经过的关键节点等事项,向投资者提示可能存在的失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