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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官网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挖掘机免征增值税吗?

  半岛官网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挖掘机免征增值税吗?老王将自己使用过的旧挖掘机卖给甲公司,作价10万元。甲公司要求老王开具。老王在到税务机关时,能否免缴增值税?

  2017年12月28日,省局货物劳务税处就12366纳税服务中心《关于个人使用过的物品如何适用现行增值税政策的问题》,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解释,即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以上所述免征增值税的物品,是指日常生活中应用的东西,即属于生活资料,而生产资料不包括在内。鉴于挖掘机属于生产资料,因此其他个人销售挖掘机应一律征收增值税。同时,对我省税务机关办理该免税业务提供的资料明确为:其他个人在办理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事项时,只需要书面申明“该物品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即可办理免税等涉税事宜。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释义》指出,考虑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主要不是为了赢利,更多地是调剂社会资源的分配和余缺,不属于经营行为,因此给予免税。

  如果老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挖掘机需要缴纳增值税,这就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例如老王将自己使用过的旧挖掘机作价10万元投资到甲公司,老王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然而,老王将挖掘机卖了10万,假设还是将其投资到甲公司,假设老王因为销售挖掘机不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而缴税,这岂不是有些荒谬?因此比较合理的是老王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挖掘机应免税半岛官方app

  我们认为,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为自己使用过的生活资料免税。在税法解释出现两种结果的时候,应采纳有利于纳税人的解释,即只要是自然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无论生活资料,或者生产资料,均应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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